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》、《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、檢查機構和實驗室管理辦法》(質檢總局第65號令)、《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》(質檢總局第117號令)和《關于擬補充指定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和實驗室的公告》(國家認監委2015年第19號公告)有關要求,經組織專家評審,國家認監委對擬補充指定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做出指定決定。
增加指定認證機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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